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2026年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征收工作,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印发<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综〔2024〕1号)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2023年煤层气矿业权人及煤层气销售情况,确定2024年~2026年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动态调整系数为1.03。现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