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开展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财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省财政厅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协调、督办。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开展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财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省财政厅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协调、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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