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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政多措并举提高自评工作质量


今年以来,山西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的要求,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自评工作不走过场。截止5月30日,山西省财政厅圆满完成了2020年度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财政资金2116.96亿元,自评率达到99.44%。

一是完善评价制度。在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山西实际,研究制定了《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自评对象和内容、自评工作程序、自评指标和自评公开等进行了规范,从制度上保障了绩效自评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是明确工作要求。今年初,印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对自评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予以明确。

三是严格自评审核。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自评后,分别经主管部门、财政厅业务处、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三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核。今年,省财政厅各业务处共对其所属132个项目进行了审核退回,要求项目所属单位重新复核相关数据及资料;财政厅预算绩效处对62个预算执行率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而评价等级为“优”“良”的项目进行了审核退回,要求对项目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说明原因,并如实反映项目评价等次。

四是加强抽查复核。在今年开展的财政重点评价中,要求评价机构对被评价部门(单位)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对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实。

五是强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自评工作结束后,下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对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情况的通报》,要求省级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未完成自评工作的单位要尽快完成自评工作,对省财政厅审核退回的项目,要依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完善制度等方式抓好整改落实;省财政厅在编制2022年度预算中,明确规定将绩效自评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中存在未评价项目的部门非刚性运转类支出压减5%,2020年度自评结果为“中”和“差”的项目根据情况予以核减预算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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