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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事要事项目绩效监控工作


近日,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级财政大事要事保障抓落实工作机制》(晋财省直预〔2023〕15号)、《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晋财绩〔2022〕7号)等有关规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部门大事要事项目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晋绩效〔2024〕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24年大事要事绩效监控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明确监控对象和时段。《通知》明确2024年大事要事绩效监控的对象为列入《2024年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的重点项目,在前三季度终了分别对大事要事重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二是明确监控内容和方法。大事要事项目绩效监控是对大事要事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监控,必要时,也可对政策和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年初计划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产出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支出计划带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效果指标及满意度指标的实现程度及趋势等。绩效监控采用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

三是明确监控实施流程。主管部门是本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托“山西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组织开展本部门大事要事项目绩效监控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大事要事项目绩效监控中要对照绩效目标及指标,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数据,通过与目标值对比分析,完成对大事要事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监控。各有关部门要对大事要事项目绩效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财政厅归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大事要事绩效监控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应对本部门大事要事项目绩效监控工作进行总结,并撰写部门年度大事要事绩效监控总结报告。

四是明确时间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在2024年每个季度终了后10日内,完成大事要事项目的绩效监控工作相关数据的填报审核。第三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同时将纸质版部门年度大事要事绩效监控总结报告报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和归口部门预算管理处。省财政厅有关部门预算管理处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归口部门上报的大事要事绩效监控分析报告和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同时通过“山西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写对大事要事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分析报告的审核意见。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强化审核,提升质量”“注重应用,及时纠偏”等工作要求。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督促指导有关省直部门(单位)分季度做好大事要事绩效监控,加强对部门(单位)绩效监控报告和相关资料的审核力度,确保填报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全面、结果客观,并将大事要事项目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年度预算调整、资金拨付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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