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治市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山西省财政厅县级财政管理争先进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动实现长治市进入财政部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第一方阵”,长治市财政局谋定县级财政管理提质增效目标任务,在2023年组织对黎城县实施县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全部13个县区财政局,对2023年度县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情况开展自评价。
此次县级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自评价,将重点围绕保障能力、优化支出结构、财政可持续、运行成效、规范管理等五个方面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51个,重点评价县区“财力是否够用”、“支出是否节约”、“管理是否规范”、“效果是否显著”、“财源是否持续”。
绩效自评价分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结果形成、抽查复核、结果反馈、整改落实六个阶段,总体工作计划于7月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