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点任务 | 细化具体举措 | 落实措施 | 年度目标和效果 |
1 | 组织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破除影响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 | 全面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修改、废止。 |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厅内文件清理,及时报送清理结果。 | 确保我厅起草、牵头实施、制定的法规制度无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定。 |
2 | 出台或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竞争政策。 | 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以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为依托,以信息化手段强控采购人在采购前期准备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 | 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制度已全面清理,今后长期保持。 |
3 | 持续清理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壁垒,包括针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等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别待遇,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规模条件限制等。 | 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以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为依托,以信息化手段强控采购人在采购前期准备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将上述内容纳入审查内容。 | 通过采购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并最终杜绝破坏营商环境的事件。 |
4 | 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加大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做好政策指引,便利各类创新主体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 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 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 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有效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
5 |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建立分批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常态化机制。 | 推进实现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完善“一件事”工作指引、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 | 积极配合牵头部门针对国垂系统和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事项提出需求清单;精细化梳理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 |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提升线上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6 | 发布2024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研究制定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政策文件。 |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清理范围、清理重点及时梳理,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 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工作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依法办理,经梳理,未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要求,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
7 | 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集中汇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为经营主体提供政府采购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 | 及时向中央政府采购主网推送我省政府采购信息,推广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将我省政府采购信息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推广落实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并嵌入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 | 为供应商查询采购信息提供便利,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可“一站式”查询。 |
8 | 推动社会信用、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数据流通等新兴领域以及涉外领域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 | 完善细化我省政府采购政策制度。 | 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细化我省政府采购政策制度。 | 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更好服务于政府采购咨询、评审工作。 |
9 | 持续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 1.严格按照《山西省财政厅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的规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认真审核财政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诉处理决定等涉法文书,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 | 严格审核涉法文书,规范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
2.严格执行《山西省财政厅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等行政执法裁量权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财政票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并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公示。 | 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处理日常核销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公示。 | 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 ||
3.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有关规定,规范行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裁量权制度建设决策部署,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 ||
4.完善政府采购领域裁量权基准。 | 完善政府采购领域裁量权基准。 | 在政府采购涉及行政处罚时做到尺度标准统一。 | ||
5.严格执行《山西省财政厅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等行政执法裁量权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会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处罚,并做好相关信息公示。 | 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引入专家论证,严控执法风险,强化法制审核,确保文书规范,落实公示制度,及时将处罚信息录入“互联网 监管”“信用山西”等系统,做到处罚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 | 在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落实相关措施。 | ||
10 | 持续推进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坚决纠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 | 1.根据中央和我省统一部署,落实降费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2.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3.加强财政票据监管,以票控费,从源头上遏制乱收费乱摊派。 | 1.继续执行文化事业建设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免征政策。 2.拟于近期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3.发文规范我省往来票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办法,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促进以票控费。 | 实质性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建立长效机制遏止违规收费行为,并提升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
11 | 出台落实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将采购单位依照法定时间签订合同的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绩效考核。 |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相关政策规定。将采购单位依照法定时间签订合同的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 |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合同支付预警监测制度。 | 促进《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在我省的运用。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