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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4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东婷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黄河沿线按县级行政区域建立上下游生态奖补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山西省财政厅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不断加大省级投入力度、深入开展省内汾河流域试点、建立健全省内流域生态补偿体系,多措并举助力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一、真金白银支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针对您提出的“由省政府牵头出台统一的奖补办法,科学合理设定奖补标准。同时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划拨至各市县,专项开展黄河流域治理工作”建议答复如下:

省财政厅制定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不断加大对黄河流域各市县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设立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出台《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2020-2022年,共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46.96亿元,重点围绕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事项对市县给予支持,为改善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提供强力保障。2020-2022年,积极争取并下达中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20.01亿元,根据《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晋发〔2021〕20号),统筹考虑黄河流域各县人口、面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面积、水源地个数等因素,用于弥补黄河流域各县地方财力,助力黄河流域各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多措并举完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

针对您提出的“每年年初设定生态修复目标。年底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黄河上下游各市县进行奖补”建议答复如下:

2010年以来,省财政、省生态环境厅以“污染者付费、保护者受偿”为原则,实施了山西省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机制。经过五次修订,形成了较为科学、完善的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机制。黄河流域各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的地表水跨市界断面及出省断面均纳入进行考核,将流域跨界断面的水质水量作为补偿考核指标,按月核算生态补偿金扣缴及奖励结果,年终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结算,扣缴资金纳入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奖励资金按照《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同时,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各县同步开展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

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建立了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通过对沿汾6个设区市(忻州、太原、晋中、吕梁、临汾、运城)重点断面水质与水量的联动考核,按月核算沿汾6市之间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年终由省财政统一进行结算,生态保护补偿金用于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真正建立起汾河流域“保护者、受益者与损坏者、赔偿者”之间横向直接的互动关系。同时,省级财政积极支持汾河流域相邻两市、县(市、区)在干流或者重点支流建立起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将根据地方补偿的实际力度在分配生态保护补偿金时给予奖励。

三、配套支持完善全省地表水检测体系

针对您提出的“在各市县修建一批水文水质监测站,高标准配置监测系统,严格进行监测,将生态发展指标作为奖补依据纳入考核范畴”的建议答复如下:

省级财政投入建设了全省109个省级地表水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站,并由省级财政负担监测站的运维费用,自2022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506.94万元用于保障109个省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省级地表水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为山西省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和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支撑。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大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对市县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黄河流域省内考核补偿体系,持续保持对省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运维投入,多措并举健全省内黄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财政厅

20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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